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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9年秋季超学制博士生助学金的通知

作者:时间:2019-06-10点击数:

关于评选2019年秋季超学制博士生助学金的通知

各相关年级博士研究生:

按照研究生院通知,根据《关于印发< 同济大学博士研究生奖助及其管理办法(2014版)>的通知》(同济研[2015]44号)的要求,现启动2019年秋季超学制博士生助学金的评选工作。

一、评选范围

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中的:

1.2016级秋季入学3年制博士生和2014级5年制直博生可申请超学制第一年助学金。

2.2015级秋季入学3年制博士生可申请超学制第二年助学金。

根据《同济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直接攻博研究生最长修读年限不超过6年。对于超过6年的博士生,不再予以资助。

二、评选基本原则

1.已有成果基本达到所攻读学科博士学位标准要求;

2.有一定培养潜力,预计可能会产生突出的科研成果;

3.有详尽的继续学习科研计划;

4.得到2位教授的推荐;

5.答辩时间不得早于2020年1月份。

三、资助名额及标准

资助名额:超学制第一年资助人数为当届招生总数的20%左右,超学制第二年资助人数为当届招生总数的10%左右。

资助标准为:学校出资1700元+导师出资部分(具体金额见附件一),按在校实际月份发放(全年累计发放不超过10个月,2、8月不发)。学生获得资助后,导师应尽快登录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一次性支付十个月的导师资助。如到资助期结束尚未完全发放,结余经费可用于导师其他研究生的资助。

四、评选流程

1.2019年6月10日(星期一),学院发布该评审通知;6月21日(星期五)前,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生提出申请、并经导师同意,全部申请材料提交(包括填写完整的附件2和附件4电子版发送联系人邮箱,纸质版提交至办公室)至学院负责老师处(母老师,办公室:工程馆204室,联系电话:65983695,电子邮箱:muchaojing@126.com)。6月24-28日期间,学院组织评审委员会根据建议申报人数进行初审、排序、确认审核通过名单,公示(含学术成果)后,报研究生院。

2.2019年7月,研究生院组织研究生教育创新基金管理委员会委员评审。评审通过后,获资助学生名单报财务处。学生可从2019年9月份开始,获得2100-2500元/月的超学制助学金。在获得资助期间,如毕业,资助终止。

五、评审材料

1. 申请者向学院提交《超学制博士生助学金申请表》(附件二)、两份教授(可含导师)的不少于200字推荐信以及证明材料,包括:发表论文复印件(含:封面、目录、文章首页、封底)、专利证书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和图书馆信息咨询部出具的SCI、EI等文章检索证明等,未刊出论文需提供有效收录证明。

2. 学院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及公示,提交《学院超学制博士生助学金评审纪要》(附件三)和《学院超学制博士生助学金申请汇总表》(附件四)(超学制第一、二年分开填写),2019年7月1日前提交研究生院基金办审核备案。

3. 各学院在公示学生信息时,务必要严格遵循国家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规制度,不得将学生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等个人敏感信息进行公示。

特此通知。

相关附件:

1.博士研究生助学金导师出资部分汇总表

2.超学制博士生助学金申请表

3.学院超学制博士生助学金评审纪要

4.学院超学制博士生助学金申请汇总表

化学科学与工程学院 学工办

2019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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