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 源] 同济大学研究生院培养处 [发表时间] 2015-3-9
《同济大学研究生延期申请管理办法》(校研[2014]11号)明确了研究生的学制和修读年限,硕士研究生学制为2.5-3年(医学类硕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修读年限最长不超过4年。修读年限超过4年的硕士生,不再予以延期。博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修读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直接攻博研究生学制为4.5年(医学类直接攻博研究生学制为5年),修读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
超过学制年限未能按时答辩者,确定客观原因且有能力在最长修读年限内完成论文研究内容的,经学生申请,导师审核,学院审核,研究生院批准,可以延期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1)凡申请延期答辩的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导师同意、学院批准,报研究生院审批,申请可于学制年限期满前3个月提出。
(2)应根据论文研究的进展情况提出合理的延长期限。
从本学期起,以上流程,都在同济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完成。
已注册的学生可凭一卡通和学生证到信息中心、校医院、社区中心等办理相应功能的延期。
1、登录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答辩学位->提前/延期答辩
2、符合延期答辩申请条件的学生,点击 延期答辩申请。写明延期答辩的理由,保存。
3、打印延期答辩审核表。需要使用书面版本时,加盖学院公章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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