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大学化学科学与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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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济大学化学系研究生奖学金评奖细则

作者:时间:2013-10-16点击数:

根据《同济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和规定,结合化学学科特点,特制定同济大学化学系研究生奖学金评奖细则。

一、评审对象:

1、化学系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二年级以上在读全日制研究生。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博士研究生原则上要求在最长学习年限内,硕士研究生要求在学制内。

2、硕博连读进入到博士阶段的2013级博士研究生,按博士生身份申请各类奖学金。

3、详见《同济大学关于评审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2012-2013学年研究生社会捐赠奖学金、校级奖学金的通知》。

二、奖项:

1、本细则适用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校级研究生奖学金及社会活动奖学金;

2、分阶段评审,先评审国家奖学金,再评审校级奖学金,最后评审社会活动奖学金。同一评审年度内各类奖项不能兼得。

三、评审条件和原则:

见《同济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四、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5、学习态度端正,关心集体,积极参与公益活动及社会工作。

五、评审组织:

成立化学系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系主要党政领导,研究生导师代表、党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组成。负责系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的制定,初步评审和异议裁决。

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秘书处,由分管书记任组长、教学与学生管理办公室老师、辅导员、学生代表组成。负责我系奖学金的实施、组织和上报等工作。

六、评审细则:

1、国家奖学金评分标准:

评分指标

评分标准

综合素质

科研潜力

答辩考核

10分

热心参与公益活动

参与献血

3分

参加运动会、志愿者等公益活动

2分

关心集体

获得校团委优秀学生、学生干部称号者

5分

论文

科研成果获奖

专利

发表文章

(第1或导师第1本人第2)

SCI收录论文

(不包括SCI收录会议论文)

每篇IF*10分

(不低于5分)

EI收录论文

5分

获奖

(仅限一等奖前5名,二等前3名,三等前2名)

获奖需要有证书复印件

国家级奖励

每项20分

省部级奖励

每项10分

申请专利

(第1或导师第1本人第2)

发明专利

授权:10分

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授权:5分

* 所有科研成果第一作者单位必须是同济大学

* 根据初评成绩排序,按照1:1.3的比例确定参加答辩人员名单

2、其他奖学金评分标准(不包括社会活动奖学金)

评分指标

评分标准

综合素质

热心参与公益活动

参与献血

3分

参加运动会、社会实践等公益活动

2分

关心集体

获得校团委优秀学生、学生干部称号者

5分

论文

科研成果获奖

专利

发表文章

(第1或导师第1本人第2)

SCI收录论文

(不包括SCI收录会议论文)

每篇IF*10分

(不低于5分)

EI收录论文

5分

中文

(同济大学核心期刊)

3分

获奖

(仅限一等奖前5名,二等前3名,三等前2名)

获奖需要有证书复印件

国家级奖励

每项20分

省部级奖励

每项10分

申请专利

(第1或导师第1本人第2)

发明专利

授权:10分

申请:1分

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授权:5分

申请:1分

* 所有科研成果第一作者单位必须是同济大学

七、申请、评审流程:

1、研究生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评定工作采取研究生个人申请与系里审核相结合的方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符合规定条件、有意愿申请奖学金的在读全日制研究生,按照申请规定,向系里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3、化学系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各类奖学金获奖名单,公示获奖名单,并将公示无异议的名单及有关材料报送研究生院;

4、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公示期间向化学系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

八、奖学金的取消和资格认定:

1、受学校记过以下处分者,当年度不得参加评审;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者,在校期间不得参加评审;

2、课程考试出现不及格者;

3、违反学术道德与诚信者;

4、非因不可抗力的正当事由未按期注册者;

5、处于休学期间者。

九、本细则经化学系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实施并负责解释。

同济大学化学系

2013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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