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大学化学科学与工程学院

化学科学与工程学院关于评选2021年春季超学制博士生助学金的通知

作者:时间:2020-12-14点击数:


各位导师、各相关年级博士研究生:

根据《关于印发<同济大学博士研究生奖助及其管理办法(2014版)>的通知》(同济研〔2015〕44号)的要求,学校研究生院于日前启动2021年春季超学制博士生助学金的评选工作。按照《关于评选2021年春季超学制博士生助学金的通知》(同济研内〔2020〕23号),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本次申报及评审面向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中的:

1.2016级4.5年制直博生可申请超学制第一年助学金。

2.2015级4.5年制直博生和2017级春季入学硕博连读生可申请超学制第二年助学金。

根据《关于修订<同济大学博士研究生奖助及其管理办法>的通知》(同济研〔2018〕123号)文件要求,2018级及以后的博士研究生不参评超学制博士生助学金。

根据《同济大学超期研究生管理规定》(同济研〔2019〕73号):2017级及之前以普通招考和硕博连读方式入学的博士生学制为3年,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学制为4.5年或5年,最长学习年限为6年。对于学习时间超过6年的博士生,不再予以资助。


二、评选基本原则

1.已有成果基本达到所攻读学科博士学位标准要求;

2.有一定培养潜力,预计可能会产生突出的科研成果;

3.有详尽的继续学习科研计划;

4.得到2位教授的推荐;

5.答辩时间不得早于2021年8月份。


三、资助名额及标准

资助名额:超学制第一年资助人数为当届招生总数的20%左右,超学制第二年资助人数为当届招生总数的10%左右。

资助标准为:学校出资1700元+导师出资部分(具体金额见附件一),按在校实际月份发放(全年累计发放不超过10个月,2、8月不发)。申请人获得资助批准后,导师应尽快登录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一次性支付十个月的导师资助。如到资助期结束尚未完全发放,结余经费可用于导师其他研究生的资助。


四、评选流程

1.2020年12月14日(周一),学院官网发布本通知,并通过微信、邮件等方式提醒导师和相关博士生。

2.2020年12月21日(周一)前,符合前述范围的博士生提出申请,并经导师同意后,于12月22日下午17:00前将所需全部申请材料(电子版,需签名处务必手写签名或电子签名)提交至联系人电子邮箱(muchaojing@163.com)。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3.学院将于12月24日(周四)前组织评审委员会根据名额进行初审、排序。经评审委员会确认审核通过的名单将在学院网站公示(含学术成果)5个工作日。

4.2021年1月,研究生院将组织研究生教育创新基金管理委员会委员评审。评审通过后,获资助学生名单报财务处。学生可从2021年3月份开始,获得2100-2500元/月的超学制助学金。在获得资助期间,如毕业,资助终止。


五、评审材料

1.申请者向学院提交《超学制博士生助学金申请表》(附件2)、两份教授(可含导师)的不少于200字推荐信以及证明材料,包括:发表论文复印件(含:封面、目录、文章首页、封底)、专利证书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和图书馆信息咨询部出具的SCI、EI等文章检索证明等,未刊出论文需提供有效收录证明。经学院同意,所有材料可提交电子版(需附相应电子签名)。

2.申请人同时提交《学院超学制博士生助学金申请汇总表》(附件3)(根据个人实际情况注明超学制第一、第二年),电子版发至muchaojing@163.com。

3.学院在公示信息时,将严格遵循国家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规制度,身份证件号码等个人敏感信息将不予公示。

特此通知。


附件:1.博士研究生助学金导师出资部分汇总表

2.超学制博士生助学金申请表(可下载)

3.学院超学制博士生助学金申请汇总表(可下载)


化学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0年12月14日 


附件1:


化学科学与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助学金导师出资部分汇总表


学院代码

学院名称

导师支付金额(元/月)

104

化学科学与工程学院

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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