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度同济大学本科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位2015级本科毕业班同学:
根据同济大学党委学研工部、学生事务中心通知,2019年度同济大学本科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已启动,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等文件对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的要求,充分发挥优秀大学生的示范激励引领作用,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长观和择业观,按照《同济大学本科优秀毕业生评定细则(2018年修订)》(同济学[2018]57号)(附件1)要求,认真开展相关评选工作。
二、评选对象:
同济大学2019年应届毕业全日制本科生。
三、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模范地遵守校纪校规,遵纪守法,有良好的品德修养,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成绩优良,评奖时所有课程考核合格,原则上,市级优秀毕业生所学课程的平均绩点不低于4.0,校级不低于3.5;
3.申请市级优秀毕业生,在校期间,必须满足以下一项条件:
(1)累计两次以上(含两次)获本科生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同济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含校外冠名奖学金)二等奖及以上;
(2)累计两次以上(含两次)获校级或校级以上“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且同时至少获得过一次本科生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含校外冠名奖学金)二等奖及以上;
(3)其他有突出表现者(说明见附件2)。
4.申请校级优秀毕业生,在校期间,必须满足以下一项条件:
(1)累计两次以上(含两次)获以下荣誉者: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含校外冠名奖学金)、民族班学生专项奖助学金、社会活动奖学金、“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2)其他有突出表现者(说明见附件2)。
5.能以国家、集体利益为重,积极志愿到中西部、农村、基层或者艰苦地区、艰苦行业就业者、服兵役复学者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四、名额分配
学校根据当届毕业生人数确定名额,我院2019届上海市优秀毕业生为3人、同济大学优秀毕业生为3人。(应用化学和化学工程与工艺原则上按照专业人数确定比例,具体获评情况由公开答辩确定)
五、申请与评选流程
1、学生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届毕业全日制本科生务必于2019年4月29日~5月6日登录同济大学综合服务门户(http://myportal.tongji.edu.cn/),在“荣誉称号”模块下进行申请,完善相关基本信息,填写申请理由、所获荣誉等信息(请认真按照系统中要求填写,如填写不规范影响获评结果者责任自负),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等,详见《附件3:荣誉称号模块使用说明(学生版)》,填写完毕点击提交并确认。在截止时间及学院尚未进行审核前,如需修改,可点击“我的申请—申请详情—撤回申请”进行更新完善,重新提交即可。注意:申请理由字数要求为400-600,曾获荣誉为30-400。申请理由以第一人称撰写,汇报在校的学习、实践、表现、获奖等情况。市级优秀毕业生和校级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不可兼得,每个学生只能申请一项(符合市级的同学请申请市级,如果市级评选落选,可以再参加校级评选排序)。申请表由各学院管理员负责打印,需院系审核通过后方可打印。
2、学院评审:学院对申请人条件审核后,将在2019年5月6-13日期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安排优秀毕业生评选答辩会,由学院组织优秀毕业生评选答辩委员会(由教师代表、班主任、辅导员和学生代表组成)投票确定获选人选,结果将在学工系统和学院网站公示。
3、校级审核:学院评审公示后上报学校学生事务中心,审核通过后将在全校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海市优秀毕业生报上海市教委审核,同济大学优秀毕业生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六、其他事项
1、市级优秀毕业生由上海市教委颁发“上海市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证书”,校级优秀毕业生由学校颁发“同济大学优秀毕业生证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将存入其本人档案,登记表中联系地址及就业单位需手写补充完整,请勿空白。
2、关于“其他有突出表现者”的认定,具体见附件2。
3、批准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在毕业离校前如有违纪违法行为或考试不及格及其他与优秀毕业生称号不相称的行为,学校将根据相关流程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称号。
4、如有系统问题,可向学院联系人反馈,学院汇总后统一反馈至学校学生事务中心。
附件1:《同济大学本科优秀毕业生评定细则》(2018年修订)
附件2:其他突出表现者说明
附件3:荣誉称号模块使用说明(学生版)
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联系人:丁老师 65982758,工程试验馆202室
同济大学化学科学与工程学院学工办
2019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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