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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济大学2023年毕业生第一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报通知

作者:时间:2023-05-31点击数:

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 19号)文件有关规定,为做好同济大学2023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现将申报通知如下:

一、 申请条件:

1、同济大学2023届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2、签约到中西部区和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

二、 申请时间:

截止到2023年6月10日。

三、报送材料:

1、毕业生本人填写的《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两份);

2、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复印件(两份);

3、就业证明(两份)

4、单位二次分配者,需递交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的二次分配就业证明(两份);

5、学生本人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一份);

6、由于政策规定无法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的,需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1) 由就业单位提供签订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中,服务年限方面的规定;(2)毕业生需要书面承诺3年内不能离职离岗,换岗应根据就业单位需求调整,就业单位对承诺书盖章确认。

四、申请流程:

6月8日前毕业生提交申报材料至所在学院(纸质版材料:工程馆202、电子版材料:20666516@tongji.edu.cn)毕业生所在学院审查材料并由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签字后盖章610日前学院收齐所辖学生所有申报材料后统一交至学校学生事务中心615日前学校学生事务中心审查盖章620统一报送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五、注意事项:

1、申请材料须真实、准确、完整、详实;高校毕业生只能申请毕业时所就读教育阶段的补偿代偿资金。如硕博连读、本硕博连读毕业生,只能申请博士教育阶段的补偿代偿资金,不能申请专科、本科及硕士教育阶段的补偿代偿资金。直博生本科毕业直接进入博士教育计划培养,按照直博学制批准补偿代偿资金。

2、对存在“二次定岗”以及虽不存在“二次定岗”,但无法直观鉴别工作地点的毕业生,申请时应当出具能够证明从事的工作岗位及实际工作地点符合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该材料需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并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

3、符合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工作地点和工作条件要求的涉密单位,经学生本人承诺、单位确认,可简化省略相关涉密的佐证材料。

4、获批毕业生的补偿代偿资金将会在毕业后每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总额的1/3,3年补偿代偿完毕;

5、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学生可在收到代偿资金后自行赴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结清;

    6、除因正常调动、提拔、工作需要换岗而离开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外,对于未满3年服务年限,提前离开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的毕业生,应及时向学校提出取消学费补偿;

    7.工作地点要求和工作岗位要求请查看附件。


联系人:丁老师(就业相关工作)、热老师(资助相关工作)

联系电话:6598 2758


化学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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