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科学与工程学院关于开展2025-2026学年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位同学:
根据教育部、上海市教委及我校奖学金评审工作的安排,现启动我院2025-2026学年本科生各项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现将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同济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类别包括:本科生国家奖学金、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本科生上海市奖学金,以及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含社会捐赠奖学金)、本科民族班学生专项奖助学金、本科生社会活动奖学金、本科生特色单项奖学金、本科港澳台侨学生奖学金、本科新生奖学金、学生出国(境)交流奖助金等。
同济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工作依据《同济大学学生奖励管理办法》(同济学〔2025〕23号)进行评选,具体各奖项参见各评定细则。评审办法及细则具体见学生手册及同济大学一网通办(http://all.tongji.edu.cn/-办事大厅-奖助事项-奖学金-奖学金政策与公告栏)。
所有奖项由学生本人自主申请,在班级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根据学生在校期间学习、实践、社会活动等方面表现,经学院评审后报送学校,由学校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通过,并经全校公示后上报各颁奖部门。
学生自主报名时间:2026年9月14日-9月17日17:00。
【腾讯文档】2025-2026化学科学与工程学院本科生奖学金申请表
https://docs.qq.com/form/page/DYVJkYm1hQXp2VXR3

第一批奖学金评审主要包括本科生国家奖学金、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本科生上海市奖学金、部分社会捐赠奖学金等。
1. 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工作采取学院线下评审,线上录入的形式。
2.学院评审及公示时间:2026年9月18日-9月23日,公示时间不少于3日,如公示期产生异议,提出申请进入变更程序。参评学年的学生成绩及综合评定材料更新截止时间点由本单位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小组确定。
其他各类奖学金的评审将于10月下旬或11月初启动,具体名额及要求通知另发。
1.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纸质材料由助学服务中心上报国家奖学金评审系统审核后,返回电子版至学院核对打印签章(一式三份);上海市奖学金纸质材料由助学服务中心上报上海市教委审核后,返回电子版至学院核对打印签章(一式三份);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纸质材料由学院从学校系统直接生成打印签章(一式两份)。
2.本科生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2026-2027学年第一学期具有我校学籍的正式注册在读的本科生,以学信网上学籍所在学校名称“同济大学”为准。奖励对象不含以下类别学生:
(1) 不含在校交流生;
(2) 不含国际学生;
(3) 不含学籍将在本学期转去其他高校的插班生;
(4) 不含本学期学籍状态变更为保留学籍学生(如参军入伍大学生、休学生等)。
3.根据《同济大学对口支援井冈山大学联合培养本科生的工作方案》和《同济大学与宜宾学院合作培养本科生协议》,井冈山大学、宜宾学院的交流生可参评校级奖学金及社会捐赠类奖学金。
4.非第一批次奖学金也将根据本次算出的综合成绩进行排序,请所有需要参评本学年奖学金的同学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支撑材料。
5.学院奖学金评审秘书处(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办公室(工程试验馆202室)。
联系人:胡老师,65982758。邮箱:26666551@tongji.edu.cn 。
同济大学化学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6年9月14日
附件1-《同济大学学生奖励管理办法》(同济学〔2025〕23号).pdf
附件2- 同济大学化学科学与工程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pdf